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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薪烧炭南山中 二被告人领刑法
时间:2018-05-16单位/部门:剑川县法院作者/编辑:杨发兴点击:

 

被告王某寿和王某保系亲兄弟,二人均系剑川山区群众,家庭困难,其中王某保还系建档立卡困难户,20170月至20181月间,二被告人在所在村委会集体林区内修建两个炭窑用于烧炭卖钱贴补家用。
烧炭期间,二被告人盗伐集体林木132棵,材积达17.0054立方米,涉嫌盗伐林木罪;二被告人留置在炭窑边的木炭复燃引发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小未构成失火罪)。可喜的是,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以实际行动悔罪赎罪,在本村进村道路两旁种植了近300棵行道树并经常浇水予以管护。2018515,剑川法院深入案发地开展阳光司法,当庭宣判判决二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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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剑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鸿就该案发表普法演讲。今天我们到案发地开庭,旁听群众和各方诉讼参与人应该说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生态文明的建设和保护已深入民心。二被告人家庭困难,通过自己的劳动想办法赚钱贴补家用、发展致富思路是好点,但不能以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以违法犯罪为手段。贫穷不是犯罪的根源,不能以文化水平低,不懂法为理由,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沙溪作为茶马古道上唯一幸存的古集镇,重要的旅游地,汇集了世界各地游客,沙溪的每一位群众都要树立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为沙溪的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出一份力,把沙溪建设得更加美好。环境没有保护好,我们就要吃亏,自然就会报复我们,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没有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恶化、环境污染后的治理成本、对子孙后代和我们居住的环境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所取所得。希望旁听的群众积极宣传和践行生态文明的建设和保护,使沙溪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让子孙后代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当庭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将以实际行动认罪赎罪,继续对种植在进村大路两旁的行道树进行管护,为绿化美化家乡做出实际贡献。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