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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 院长走访终本案件当事人
时间:2018-07-06单位/部门:剑川县法院作者/编辑:杨发兴、杨龙璋点击:

 

执行攻坚“春风行动”开展以来,剑川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队伍连续奋战,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千里擒老赖,实施司法拘留,网上拍卖等措施,执行了一大批骨头案,攻克了一大批执行难案件,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赢得了干部群众的赞誉。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部分执行不能案件,对此,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同时耐心细致的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征得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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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剑川法院王鸿院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国宴率领部分执行干警,深入金华镇双河村、金和村、老君山镇富乐村等走访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了解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在金和村,申请人李某堂等四人家中,了解到李某堂已78岁,其儿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去世,两个孙女在读大学和高中,家中十分困难。被执行人赵某云应赔偿四申请执行人各种损失36万余元,诉讼期间东拼西凑支付了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执行余款10万余元。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差,已无能力执行余款,但经法院执行人员反复耐心的做工作,又想尽办法执行了5万元左右,剩余4万多元要求通过劳动所得逐步分期执行,申请人同意分期执行。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骆某林应向申请执行人双河村的和某军,支付执行款4.1万元;被执行人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老君山镇富乐村的和某海支付执行款29.58万元,两起案件申请人均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多方查找俩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无果,对俩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后也执行不能,经向申请执行人耐心解释相关规定,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王院长在每一案件当事人家中,都详细询问案件执行细节,执行人员是否阳光执行、申请人是否能够同步了解执行进展情况、执行人员是否严格履职、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有无违规操作、对执行队伍是否满意、对案件执行过程是否满意等。被走访的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尽管没有完全执结,但对案件执行过程、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职、阳光执行、执行情况执行进展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披露及终本约谈的做法都表示满意,对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同时希望执行人员继续关注他们的案件,自己也会继续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能力时尽快恢复执行。
王鸿院长表示,法院党组将继续加强执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执行队伍。对已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法院将和申请执行人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依法恢复执行,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