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未曾谋面的“较量”
——巍山法院执行“春风” 破冰
时间:2018-05-10单位/部门:巍山县法院作者/编辑:孙智山点击:

 

近日,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努力践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春风行动”,在执行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成功执结一件跨省租赁合同纠纷案。

杨某(女)、向某某系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在巍山县牛街乡开矿期间,于2012年1月租赁了四川省米易县人李某某、丁某某的挖机到矿山使用。后因租赁费的问题,李某某、丁某某一纸诉状诉至四川省当地法院,案件因管辖权异议被移送至我院。经审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杨某、向某某支付给李某某、丁某某挖机租赁费48万元,分三期付清。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支付了18万元,剩余30万元未履行,权利人于2017年7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程序查找被执行人杨某、向某某,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因矿山停产早已离开巍山县,银行账户零余额,攀枝花住址人去楼空无法送达,手机也联系不上。而巍山与攀枝花之间400多公里的距离,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如此情形,如果按正常的传唤、限期、强制程序,执行工作势必陷入僵局,最终只能是终结执行程序。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尽早拿到租赁费,执行法官充分利用“人民法院信息化”成果,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手段惩戒被执行人。同时充分调动申请人积极性,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房产,寻找可供执行财产。期间,执行员多次向被执行人编发手机短信,不厌其烦地向其宣传、讲解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劝其早日露面、主动履行义务。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方努力,执行员终于在成都市温江区查到了杨某、向某某的一套房产,并及时请当地法院协助查封。此后,执行员又继续发力,成功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一辆奔驰车。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员的强大攻势下,被执行人杨某于今年4月24日主动到我院履行了支付剩余挖机租赁费30万元的法律义务。

    至此,一个找不到被执行人、甚至有可能长期终结的跨省执行案件,在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执结。在这场未曾谋面的“较量”中,执行局干警全力以赴,穷尽执行手段,只为能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法院干警与百姓间真切鱼水情的体现。同时也是巍山法院践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成功实现执行“春风”破冰的又一实例。

 

(作者单位:云南省巍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