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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法院“春风行动”持续发力 集中强制执行一批物权纠纷案件
时间:2018-05-10单位/部门:祥云县法院作者/编辑:丁志凌点击:

 

“春风行动”的根本目标在于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而这种满意度的提升首先在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祥云法院自2018年3月19日启动春行动以来,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开展工作,积极落实行动的各项要求,本着一张蓝图汇到底的精神,大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的开展。
物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消除危险纠纷、恢复原状纠纷等,此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历史渊源较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较大,影响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甚巨。基于这些情况,祥云法院对执行局干警提出要求,执行局各行动小组要清理出一批物权纠纷的案件,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案件,要进行强制执行。这不仅是法院执行工作中“强制”的表现,也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必要措施。这类案件如果得不到执行,势必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必须加大对此类案件惩罚性民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确实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确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这一要求,执行局干警先后到下庄镇江场村委会刘厂镇刘厂村委会、祥城镇美长村委会、罗家村委会、云南驿镇汪情村委会、康仓村委会进行现场勘查,针对不同的案件制定出不同的实施方案,通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执行,先后执行完毕以下案件:
下庄镇江场村委会李如某等人与李绍某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刘厂镇刘厂村委会李春某与李福某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祥城镇美长村委会罗某与茂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祥城镇美长村委会张某等人与马某相邻通行纠纷案件、祥城镇罗家村委会罗凤某等人与罗金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云南驿镇汪情村委会郭希某与郭跃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以及云南驿镇康仓村委会李某富与李某祥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过强制执行,确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彰显了祥云法院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决心和意志,维护生效裁判文书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工作的开展,需要一支敢于、勇于、善于执行的队伍,今年是执行攻坚决胜年,战斗正在进行,执行局每一个干警的担当精神关系执行战役的胜利与否。祥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保持高昂的斗志,满怀的激情,攻坚克难,将执行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直到攻坚工作取得胜利。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